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法) 罚决〔2025〕5号
被处罚人姓名: 毕**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法脿镇双坝村委会大草皮村民小组 户籍地址: 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
被处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单位地址 :
本机关对你(你单位)滥伐林木的 行为,于2025 年5月7日立案调查,现依法查明,你(你单位)于2024年11月中旬,未办理木材采伐审批手续,在双柏县法脿镇双坝村委会大草皮村民小组杀牛山(X101.81583016,Y24.57765541)自家所属林权林地范围内采伐林木。经林业工程师现场进行勘测,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林木类别为云南松,砍伐伐桩20个,立木蓄积4.010m³,折合材积2.408m³,其行为属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辨认笔录、勘验检查笔录、采伐林木的现场图片、林权类材料复印件及伐桩检尺记录表等证据为证。2025 年 5 月 18 日,本机关依法向你(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听证权利告知书》(文号:双(法)罚权〔2025〕5号 、双(法)罚告〔2025〕5号), 告知了你(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你(你 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R1.你(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
□2.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你(单位)辩称: ,本机关认为, 故你(你单位)的上述意见经本机关复核,予以(不予)采纳。
本机关认为,你(你单位)未办理审批手续采伐林木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对当事人处罚有(R从轻□减轻□从重)的理由。依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情节轻微: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蓄积计算1立方米以上不足5立方米或幼树50株以上不满300株的,责令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株数1倍以上2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的规定,依据《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结论书》双发改价认结论[2025]42号,云南松市场综合价格300.00元/立方米的认定价格,2.408m³价格认定结论722.00元(位数取整);(综合价),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 责令2025年8月30日前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20株×5)100株;
2.滥伐林木材积(2.408m³×300.00)三倍的罚款共计:2166.00元(大写:贰仟壹佰陆拾陆元整)。
上述罚款,你(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金库双柏县支库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通过互联网渠道https://xzfy.moj.gov.cn 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2025年6月24日